关于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中新能源发展的展望
文︱新疆分公司 林刚
2021年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中明确提出“碳中和”和“碳达峰”目标,碳中和是指企业、团体和个人测算在一定的时间内,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,通过植树造林、节能减排等形式,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,实现二氧化碳的“零排放”;碳达峰是指碳排放量进入平台期以后,进入平稳下降阶段,简单说,就是让二氧化碳排放量“收支相抵”。
在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75届联合国大会上,中国政府提出: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,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,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,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,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最高峰值将出现在2035年左右。
未来实现碳中和目标,新能源产业首当其冲,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势必贡献最大的价值能量。
我们可以建一个模,设想一下十年后的应用场景:城市和高速公路将布局合理的充电桩,无人驾驶汽车成为主流交通工具,储能技术完成目前的技术壁垒,锂电池的续航能力将得到最大的提高,充电桩技术将进一步解决充电时间问题,大大缩短充电时间。
新疆作为中国新能源的重要基地,具有相当丰富的风光资源,南北疆地域广阔,可利用土地资源多,环境保护投入成本低,机遇与挑战并存。
目前,制约新疆新能源发展的瓶颈依然是疆电外送通道问题,其次是资源抢夺的竞争白热化,发改委批复及电网接入瓶颈限制,平价上网以后企业盈利水平降低,导致投资决策难度加大。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的中国经济,某种程度上说,还是政策导向下的市场经济,所以可以相信,新能源发展在国家政策下,发展仍然势不可挡。根据我在新疆十年的新能源项目管理经验,初步预判:西北五省的新能源发展将在2022和2023年左右达到建设的最高峰,为了早日盈利,抢装潮依然存在,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期管理还是会严峻,盈利水平也越来越低。
总承包单位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盈利,应该拓展思维,改变单纯的施工总承包模式,可以采取开发+EPC模式,即总承包单位寻找开发资源,通过总承包模式建设完成,最后促成新能源公司资产并购和收购,其次是将资源方和新能源项目收购方资源整合,促成资源方和项目收购方的合作,总承包单位获得EPC总承包标的,盈利水平相应增加。再次就是开发+建设+持有,最后寻求并购盈利,但是这样的模式资金成本投入巨大,财务成本是制约盈利的主要原因。
在国家“十四五”政策导向下,目前新疆及中国的新能源开发进入白热化竞争阶段,央企和国企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投资任务,加上自身的国家背景,容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,获得资源的机会远远大于民营企业。在此背景下,民营企业依托央企进行共同开发成为抢夺资源的重要手段,最终实现共赢。
拓荒者是孤独的,任何新的模式落地,都会充满危机与质疑,决策成为获得机会的前提条件,正确的决策和敢于创新的投资理念都可能完胜传统的投资建设模式。
国家要实现碳中和目标,取得碳达峰以后的平稳下降,势必催生“碳交易”,未来世界,碳交易将成为继股票、比特币以后可以挂牌上市的资产,而手里面握有碳交易资源的公司,将通过交易后实现盈利。
国家“十四五”新能源发展“风口”,无疑是又一个造富风口。当年京东创始人刘强东曾经说:在风口上,猪也能飞起来。那今天的新能源公司,无疑也处在这样的风口上,蓄势待发。